尊敬的萬網虛擬主機用戶:
您好!
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令第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否則就屬于違法行為。國家有關部門即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網站審查工作,對于沒有辦理經營許可證或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的網站,將予以罰款或關閉網站。
為了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的檢查工作,同時也為了您網站的自身利益,請您根據自己網站性質,務必在2005年5月31日之前辦理ICP經營許可證或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手續。
| 非經營性網站: 我公司為各地主機用戶免費代辦非經營性網站的備案,辦理流程如下: 1、訪問http://www.net.cn,輸入您的會員ID號和密碼,登錄到會員區; 2、主機服務-->主機管理-->登錄名-->非經營性ICP備案,填寫備案信息。 您也可以登錄信息產業部網站http://www.miibeian.gov.cn直接辦理。 經營性網站: 1、北京地區用戶,請您直接聯系我們辦理,詳情請點擊代辦ICP經營許可證; 2、非北京地區用戶,請您直接聯系當地通信管理局辦理ICP經營許可證。 |
相關政策法規摘要:
1、什么是互聯網信息服務?
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簡稱ICP。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和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兩類。
2、什么是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網頁制作等服務的活動。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經營單位應向信息產業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請辦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3、什么是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單位應向信息產業部辦理報備手續。
4、經營性與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如何界定?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第三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制作等服務活動。非經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
特別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
非常感謝您對萬網的支持和信任。
北京萬網新興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2005年4月30日